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2-08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重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做好营造林质量管理。
3.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营造林新技术,开展林业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
4.负责全县苹果、红枣等经果林产业发展,开展经果林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种苗(常规造林苗木、经果林苗木)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受林业局委托做好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及年检工作。
6.做好山区乡镇退耕还林和补植工作。
7.负责湿地项目、天保工程、自然保护区、外援项目管理工作。
8.负责国有林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