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4-09-09
38365365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拟定中宁县林业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组织实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以植树为主的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各类林业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指导全县特色林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和协调特色林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根据行业标准做好林产品产地保护和商标管理;承担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和控制管理;负责城市街道绿地、公共绿地、防护林绿地养护工作及绿化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检查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收取绿化费;监督、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国有资产。
(五)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黄河流域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担涉林违法行政案件的协调、督办或查办工作。
(七)指导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负责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八)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组织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抓好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九)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绿化;督促、检查、协调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十)归口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森林保护工作站、县林场、轿子山林场、清水河林场、驻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全系统党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指导有关团体为林业和林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