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3-23
中宁党发〔2017〕28号
中共中宁县委 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宁县2017年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中宁县2017年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县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宁县委员会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中宁县2017年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特色产业扶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支农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全面推进我县特色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金融支农政策
(一)引导基金。按照《关于印发<中宁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党办发〔2016〕82号)精神,将自治区配套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贴息资金,按照区、市、县(区)配比整合为中宁县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融资担保引导基金。2017年整合引导基金5000万元以上,实行专户存储(存入风险补偿基金专户、合作银行专户)。合作银行按照基金规模融资服务以1:5至1:10比例向中宁县涉农企业、农户个人(贫困户)发放贷款。品种包括:助保贷、担保贷、保险贷、扶贫贷、农村妇女创业贷、全民小额创业贷。
(二)抵押贷款。大力推行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四荒地"、水域滩涂、农业设施等确权登记颁证及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大金融对"三农"经济的支持力度,按照"放宽条件,降低门槛"的原则,将《关于印发<中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宁政发〔2016〕80号)文件中要求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5%放宽到35%。上浮超过35%的,相关部门只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但不承担贷款风险责任。
(三)贷款贴息。加大财政支农扶持力度,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新建扩建枸杞、蔬菜、红枣、苹果标准化基地的,按照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村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需要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对使用水域滩涂、农业种养设施进行贷款抵押试点,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和特色种养业的,按照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利息先由贷款人清偿后,政府进行补贴。
(四)农业保险。按照《中宁县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安排意见》执行,建立保险理赔督查机制和落实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农业商业性保险。
二、特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重点从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经果林、农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等6个方面给予扶持。为了避免政策"扎堆"扶持,扩大政策覆盖面,对单一企业和合作社享受本扶持政策资金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一)着力推进"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挥乡镇的主体作用,给予每个乡镇50万元发展特色产业,乡镇按照年初报项目,半年查进度,年终交任务的方式, 自行确定特色产业建设地点、补助环节、扶持方式等(对中央、区、县已明确的补助环节不得重复补助),扶持本乡镇"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乡镇项目筛选、落实等环节的核查、监督工作,对效果显著的,下一年逐步增加资金扶持额度,对没有明显效果甚至擅自挪用资金的,将从下一年经费中扣回扶持资金。
(二)扶持发展特色种植业。对硒砂瓜、蔬菜等特色产业,从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试验示范、基础设施、营销等环节进一步加大的扶持力度;对食用菌、菊花等规模较小的特色产业,由各乡镇使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资金中予以扶持,扶持环节及标准可参照自治区和我县瓜菜相关扶持标准执行(见表一)。
表一 特色种植业扶持环节及标准
扶持环节 |
扶持的起点、标准 |
补助标准 |
标准化基地建设 |
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联片100亩以上。 |
200元/亩 |
集中连片建设蔬菜全钢架日光温室10亩以上。 |
1万元/亩 |
|
全钢架大中型移动拱棚10亩以上。 |
0.5万元/亩 |
|
新建拱棚5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 |
0.2万元/亩 |
|
新建永久性蔬菜基地,达到自治区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
20万元/个 |
|
质量品牌保护 |
鼓励合作社开展无公害或绿色基地认证,对完成认证1000亩以上予以补助。 |
1万元/个 |
建立硒砂瓜品质品牌核心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硒砂瓜使用的二维码商标标识进行全额补助。 |
全额补助 |
|
产品营销 |
组织成都、广州、北京、上海4条销售线路推销硒砂瓜,要召开2次以上新闻发布会或座谈会。 |
8万元/线路 |
(三)扶持发展特色养殖业。对生猪、肉牛、肉羊等特色产业,从基础母畜、标准化养殖场、防疫改革、粪污处理4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见表二)。
表二 特色养殖业扶持环节及标准
扶持环节 |
扶持的起点、标准 |
补助标准 |
基础母畜 |
对饲养母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引进的原种母猪的予以补助。 |
1500元/头 |
按照"见犊补母"的原则,对饲养5头以上基础母牛的规模养殖户给予补助。 |
500元/头 |
|
对饲养100头以上母驴的规模养殖场,对新购进母驴给予补助。 |
500元/头 |
|
标准化养殖场 |
对新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投产存栏达到设计存栏量60%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 |
30万元/个 |
对新建成5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投产存栏达到设计存栏量60%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补助。 |
50万元/个 |
|
防疫改革 |
鼓励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建立社会化服务合作社5个,全面覆盖片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考核、验收体系。 |
10万元/个 |
粪污处理 |
对按标准新建防雨、防渗漏的粪污收集场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养殖场给予补助。 |
6万元/个 |
(四)扶持发展经果林产业。对苹果、红枣等特色产业,从基地建设、冷链、烘干、绿色无公害认证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核桃等规模较小的特色经果林,由各乡镇使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扶持资金予以扶持,扶持环节及标准可参照自治区和我县苹果产业相关扶持标准执行(见表三)。
表三 经果林产业扶持环节及标准
扶持环节 |
扶持的起点标准 |
补助标准 |
标准化基地建设 |
大力支持企业、合作社、大户引进新品种,采用密植栽培(亩植苗在110株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模式进行苹果栽植的,每亩300元补助(预计600亩)。 |
300元/亩 |
冷链 |
支持建设大型冷库(800吨以上)和冷库群(连片10间,800吨以上),每座库补助10万元。 |
10万元/座 |
烘干 |
采用新工艺建设红枣烘干房,且面积达到30 m2 以上,每个补助2万元。 |
2万元/个 |
基地认证 |
对完成无公害或绿色基地认证面积1000亩以上,每个补助1万元。 |
1万元/个 |
(五)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农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大,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上予以重点支持。按照企业需求,分类予以支持,属于乡级龙头企业的,由乡镇用"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予以支持,属于县级以上龙头企业的,由企业所在乡镇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请县委、政府研究确定。
(六)积极推进残膜回收。加大残膜回收补贴力度,对加工企业每加工1吨残膜补助300元;对农民每交售5公斤残膜,可兑换1公斤新膜;收购点每收购一吨残膜,给予补助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