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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5-06-04


宁政发〔2013〕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契机,按照"一优三高"农业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创新产业扶持机制,调整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升级,努力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产业带、一批加工销售龙头企业、一批知名品牌,把我区建成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基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见。
  一、着力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增效
  建立自治区与市县分工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对全区分布范围广、发展潜力大、品牌优势明显,在农业农村经济所占比重高的优质粮食、园艺、马铃薯、清真牛羊肉、奶产业、枸杞、葡萄、适水产业、优质牧草产业和农作物种业,由自治区整体规划、统筹布局、政策引导,区市县共同推进,重点扶持。红枣、苹果、中药材、压砂瓜、鸡、生猪、西芹等地方特色产业和产品,充分发挥市县的自主作用,由已形成一定优势的相关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自治区定向支持,促其发展。
  (一)优质粮食产业。
  提升主要粮食作物良种化水平,支持有品种权、具备原种生产条件的科研单位、企业建设稻麦原种扩繁基地,按照区内原种销售量,每公斤补助1元;支持制种企业购买原种,建设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优质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基地,按照区内良种销售量,每吨补助100元。补助后原、良种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按照"三覆盖、五统一"(良种覆盖、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专控防治达到100%,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水肥管理、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械作业)的要求,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支持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工企业,引导带动农民建设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小杂粮和油料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每年100个,其中农业部安排下达80个、自治区配套创建20个,每亩补助16元,重点支持配方肥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实行示范片补助政策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支持中南部地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在中南部地区推广覆膜保墒集雨补灌旱作节水农业技术200万亩,其中:秋季全膜120万亩、秋季半膜40万亩、早春全膜40万亩。按照"村申报、乡实施、县验收、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每亩地膜补助50%,农民自筹50%。
  突出发展优质水稻生产,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秧大户、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及农技人员开展水稻工厂化、商品化集中育秧,为农民提供代育代插服务。从2013年起,每年新增500座以上(每座6×65米),到2015年累计达到3500座以上,机插秧面积25万亩以上。对采用工厂化集中育秧,培育出符合机插秧的优质秧苗,每盘按照秧苗价格的40%给予补助,补助后秧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支持稻米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稻蟹(鱼)种养基地,蟹田稻、稻田蟹订单收购,品牌营销,每亩按照蟹苗价格的50%给予补助,通过市县集中采购培育。
  (二)园艺(瓜、菜、花卉、设施水果)产业。
  扩大设施园艺规模效益,以农民为主体,重点支持千家万户扩大规模,推进设施园艺规模扩张和旧棚改造。新建日光温室每亩补助5000元;新建大中拱棚每亩补助2000元;改造日光温室每亩补助2000元。鼓励设施园艺生产经营企业与农民实行联合,建设基地,向农民提供种苗、农资、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民共同致富。企业自建日光温室超过50亩的,原则上不再补助;空棚率超过10%的县(市、区),设施园艺整体上不予支持。
  推进工厂化集中育苗,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育苗大户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化、商品化集中育苗。对年育苗能力500万株以上、90%以上供应当地农户的育苗中心,主推品种每推广销售1万株补助500元,主要用于配套育苗床架、喷灌等设施。补助后种苗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推广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重点支持日光温室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示范推广,以园区为单位整体推进,每年推广实施1万栋,每栋补助200元,主要用于统一采购菌种。
  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高标准外销蔬菜基地,新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配套杀虫灯等设施设备、品牌创建保护等。
  建设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花卉、设施水果基地,配备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设施,花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设施水果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主要用于种球、种苗引进、病虫害防治、配套相应设施设备等。
  (三)马铃薯产业。
  提升种薯繁育能力,加快一级种薯示范推广。在继续执行中央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采取政府与企业双向投资机制,强化市场引导,逐步推行马铃薯种薯企业自繁自育,农民自选自购。支持马铃薯种薯繁育单位(企业)繁育马铃薯原原种,2013年每粒补助0.2元,2014年每粒补助0.1元,2015年不再补助,全面推向市场。加强种薯质量监管,严格建档立卡,鼓励种薯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马铃薯原种、一级种生产基地,支持马铃薯一级种薯示范推广。每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200个,到2015年一级种薯整村推进村达到600个,按平均每亩用种薯100公斤计,每公斤补助种薯生产企业0.4元,补助后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的一级种薯实行限价销售,让利于农民。
  (四)清真牛羊肉产业。
  滩羊:加快滩羊品种提纯复壮,以滩羊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繁育推广周岁龄滩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助800元;在盐池、同心、海原、红寺堡等滩羊养殖核心区建立二级以上优质滩羊种母羊群,支持存栏滩羊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户(场)开展滩羊保种选育,每只种母羊一次性补助100元,实行整村推进,整场优化,建档立卡、在线管理。加强滩羊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规模养殖户改善饲喂条件,转变饲喂方式,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滩羊母羊存栏100只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支持龙头企业开拓滩羊肉高端市场,对有稳定的外销市场,有与农户联合建立的养殖基地或自建基地,通过分割加工、品牌营销,面向高端市场,年销售滩羊肉20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市场价15%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
  肉羊: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建设,以引黄灌区肉羊养殖大县(市、区)为重点,支持企业、农户新建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羊场建设规范》(DB64/T74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中南部规模养殖户发展,对新建棚圈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
  肉牛:加快肉牛品种改良,每冷配1头,补助冻精、液氮等18元。加强良种繁育推广,支持饲养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场),每繁育1头犊牛一次性补助500元,实行建档立卡,在线管理。发展中南部肉牛养殖专业村,采取整村推进,对农户新建棚圈60平方米以上,青贮池30立方米以上,肉牛存栏达到5头以上,按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发展适度规模养殖,支持企业、农民联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园区),新建棚圈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存栏肉牛200头以上(基础母牛存栏40%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肉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6-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1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防疫、饲草料调制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高档肉牛生产,支持养殖、加工企业建立高档肉牛生产基地,完善繁殖、育肥和加工销售生产体系,对年销售高档牛肉50吨以上的龙头企业,销售价格高于普通牛肉价格一倍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吨,以奖代补2万元。
  (五)奶产业。
  加快奶牛"出户入场",支持企业、农户新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并通过收购、托管、租赁、入股等方式接纳散养奶牛入场,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饲养、统一繁育、统一防疫、统一检测、统一销售"。棚圈面积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符合《宁夏标准化奶牛场建设规范》(DB64/T759-2012),按照棚圈建设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主要用于水电路、挤奶设施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高产种子母牛繁育基地,支持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引进国外高质量冻精,实施性控胚胎移植,开展智能化精准养殖,打造种子奶牛(成母牛年均单产9000公斤以上)繁育基地。对种子母牛存栏达到3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开展乳肉兼用牛新品种养殖示范,支持扬黄灌区、奶业新发展区规模肉牛养殖场,开展乳肉兼用牛新品种养殖示范,对新建的乳肉兼用牛新品种示范场,基础母牛存栏达到200头以上,每个示范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乳肉兼用牛种公牛冻精、配套挤奶设备、完善基础设施等。
  (六)枸杞产业。
  加强枸杞良种苗木繁育,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枸杞优新品种采穗基地3个,每个补助30万元;每年建设规模化良种繁育育苗基地10个,用采穗基地插条进行苗木繁殖,每个插穗补助0.2元,年生产品种纯正的优质苗木2000万株以上。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对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枸杞基地,并使用经自治区林业局指定监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苗木,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其中:国家造林每亩补助12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80元。提升枸杞质量安全,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等领办枸杞基地管理、统防统治公司,对推广使用矿物质、生物质农药,服务茨农1000户、基地50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加强枸杞鲜果烘干、加工新产品、生物质农药的研发推广,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鲜果烘干、研发枸杞新产品、生物质农药等,对鲜果烘干、新研发产品投入市场后,能显著降低烘干成本、提高枸杞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给予参与研发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研院所一次性奖励20万元。加强市场体系培育,鼓励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营销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及中宁枸杞证明商标产品,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枸杞及系列产品连锁直销窗口,年销售额300万元-5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予以补助;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1.5%予以补助;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每个窗口补助20万元。
  (七)葡萄产业。
  加强葡萄良种苗木繁育,每年推广良种无病毒嫁接苗1000万株,每株补助3元。提高基地建设标准,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应用整地培肥、沟栽节水等技术,用脱毒嫁接苗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1500元,用其它苗木建设的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加强葡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建设,在五大产区培育5个1000亩以上育繁推一体化良种良法种植示范基地,每个基地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加强葡萄酒庄群培育,对规划建设的中小酒庄、农户用于葡萄种植、酿造、收购等的当年贷款,给予3%的财政贴息。支持葡萄酒自主品牌创建,对新获得"巴黎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国际葡萄酒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等国际葡萄酒金奖的产品,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获得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博览会金奖产品的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50万元。支持葡萄酒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推介活动,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多不超过70%的经费补助。鼓励葡萄酒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连锁直销窗口,年销售额500万元以内的,按销售额的3%予以补助;年销售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销售额的2.5%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予以补助。加强葡萄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葡萄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在产区成立葡萄病虫害统防统治公司,每个统防统治公司服务基地1万亩以上、农户500户以上,每个产区每年支持2家-3家,形成市场竞争服务机制,每个产区补助100万元。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基地机械化管理,每年建设2000亩以上的葡萄埋土、修剪、施肥、采摘等机械化生产加工示范基地3个,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加大成龄葡萄园提质增效,改造提升规模300亩以上品种优良的葡萄园,按照高档葡萄酒酿造理念生产,并与引进的酿酒师、酒庄签订合同,对达标葡萄园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支持葡萄酒专业技术人才培训,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及各级技术推广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国外高层次葡萄及葡萄酒技术与管理人才培训,学习3年以上,取得葡萄与葡萄酒专业博士学位,每人补助国外航班往返机票的70%;支持企业及产区技术推广人员到国外酒庄实地学习一年,每人补助国外航班往返机票的70%。加强葡萄低产园改造提升,对现有葡萄低产园推广示范清沟、深施肥、斜上架、统防统治等关键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200元。
  (八)适水产业。
  提升水产良种生产能力,坚持水产良种引进和自繁相结合,鲤鲫鲶以自繁为主,草鲢鳙以引进为主。支持年繁育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的水产原良种场,繁育推广鲤鱼、鲫鱼苗种(乌仔)每万尾补助20元;繁育推广黄河鲶大规格苗种(5cm以上)每万尾补助250元。支持各类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宁夏土著鱼类亲本收集、保存和更新换代,年更新换代黄河鲤、黄河鲶亲本5000组,每组补助200元。建设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减排环保、优质高效的池塘标准化养殖基地,推广应用池塘底质改良、水质净化调控、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每亩补助500元。发展名优水产品养殖,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户发展名优水产品健康养殖。对池塘主养黄河鲶、斑点叉尾鮰、丁鲑、黄颡、泥鳅、锦鲤等名特优新养殖品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池塘亩产500公斤以上,每亩补助苗种等费用300元。促进生态渔业发展,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大水面生态养殖,以渔养水,打造宁夏生态、绿色水产品品牌。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水面生态渔业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拥有自主水产品品牌,年销售品牌水产品1000吨以上,销售价高于市场15%以上,年销售量每增加100吨,以奖代补5万元。
  (九)优质牧草产业。
  加快中南部地区苜蓿更新种植,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支持中南部地区退化苜蓿更新复种114万亩,每亩良种补助50元。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实施国家退牧还草工程,加快盐池、同心、海原等中南部地区优质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对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助160元;实施国家奶牛苜蓿推进计划,支持草业公司、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有灌溉条件的区域,对选用适宜品种,推行根瘤菌接种,精量播种、测土施肥、适时机械收获等适用技术,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并建立稳定产加销经营模式的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600元。推进牧草产业化经营,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面向农户开展适时机械收割、订单收购、包膜加工。对组建牧草联合机收服务队,年收割农民苜蓿5000亩以上,每亩补助30元;对订单收购农民苜蓿草(折干物质)3000吨以上,每吨补助30元;对生产包膜青贮2000吨以上,每吨补助30元。
  (十)农作物种业。
  加强种业能力建设,在不同农业生态类型区域,每年建设100亩以上的农作物新品种展示推广园区15个,每个补助20万元。鼓励种子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品种选育,对通过自治区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5万元;对自主选育并通过审定,3年内推广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的主要农作物优新品种,每个品种补助50万元。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鼓励种子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及股份制改造,做大做强,对取得自治区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1万亩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取得农业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在本区工商部门注册,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种子繁育基地3万亩以上并建设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每个一次性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工设备、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套及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十一)红枣、苹果、道地中药材产业。
  红枣:加强红枣良种苗木繁育,对同心圆枣、灵武长枣、中宁圆枣等红枣乡土品种进行提纯复壮;支持企业、林场引进国内优良红枣新品种,建设300亩以上的红枣采穗圃3个,每个补助建设资金20万元;对采穗圃实施定向标准化管理,经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管理费500元。对使用采穗圃接穗,嫁接育苗1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建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红枣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其中:国家造林每亩补助2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建设高标准红枣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等为主体领办示范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每年领办500亩以上高标准示范基地10个,基地苗木保存率95%以上,品种纯正,园貌整齐,技术措施到位,优质丰产,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推进中部干旱带枣树提质增效,对现有的中部干旱带、压砂地低产枣树品种进行改造提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苹果:加强苹果良种苗木繁育,对红富士、金冠等主栽品种进行单株选优,支持苹果生产企业和林场引进苹果新品种,每年建设300亩以上的优新品种采穗圃2个,每个补助30万元。对使用采穗圃接穗,嫁接育苗1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推进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新建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苹果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每亩一次性补助400元,其中:国家造林每亩补助200元,自治区财政每亩补助200元。建设高标准苹果示范基地,鼓励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员为主体领办示范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及先进适用技术,每年领办500亩以上的高标准示范基地10个,优质果率85%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改造提升苹果低产低质果园,严格按照苹果标准化生产技术标准,对现有规模低产低质苹果园进行改造提升,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道地中药材: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鼓励草原承包大户等培育野生甘草采种基地,对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的野生甘草采种基地,每亩补助20元;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板蓝根、银柴胡等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出苗率达到70%以上,推广育苗新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加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建设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甘草、黄芪、黄芩等中药材种植基地,重点示范推广规范化种植技术,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
  (十二)地方特色产品。
  按照"优势互补,全面提升"的原则,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在县域经济中占有一定比例的鸡、生猪、小杂粮、小茴香、西芹、辣椒、红葱、黄花菜、苗木等地方特色产品,实行"市县申报、专家评审、竞争立项、自治区确定"的工作机制,项目资金打捆整合,由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财政厅直接分配,切块到县,重点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等。每年对产业发展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优先将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培育,对在宁夏依法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挂牌上市的龙头企业,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08〕180号)执行。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开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享受自治区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
  支持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等,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川区贷款800万元以上、中南部地区贷款300万元以上,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种养基地,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合作组织+农户"模式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当年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正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吸收40%以上流转区农民以产业工人身份优先进入企业或基地务工,每亩补助50元。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当地农户签订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当年订单收购初级农产品达到1000万元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形式支持农户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原料基地)500万元以上,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对龙头企业在国内大中城市新建宁夏特色农产品直销店、外销窗口,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枸杞、葡萄酒外销窗口按照枸杞和葡萄产业政策执行)。对龙头企业建设鲜活农产品运储初加工冷链体系,年销售蔬菜1500吨以上、肉禽蛋奶鱼1000吨以上的,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重点用于冷链车辆、预冷库、冷藏库补助。对龙头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区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根据参加次数和参展规模,适当补助摊位费、广告费等。对龙头企业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国外展会,其费用范围及标准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产品,纳入自治区商标战略奖励政策。
  支持龙头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创建农产品加工、开发、贮藏、保鲜等科技研发中心,经考核验收达标的,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龙头企业引进吸收再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并发挥效益的,每项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龙头企业科技投入200万元以上,按照基准利率上浮3个点,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培训,每年选择100名国家和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经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法人,集中参加国内外企业管理专题培训,每年补助培训经费100万元。加强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动态管理,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对年度优秀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坚持依法有偿自愿,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民流转,培育各种类型的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牧、林)场流转土地200亩以上,连续三年每亩给予50元的补助。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创建活动,对入社农户100户以上,开展统一新品种引进、投入品购销、生产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产品分级包装、收购销售等服务,经考核验收,认定为自治区示范合作社,每个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支持休闲农业发展,围绕黄河金岸、贺兰山沿线、生态六盘,支持引导以农民为主体发展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促进农民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对符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在金融部门贷款30万元-200万元的休闲农业场点,根据金融机构贷款凭证,给予贴息补助。
  三、加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科技支撑
  加强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13个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优化专家团队结构,竞争确定首席专家,任期三年,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吸纳多方技术人员参与。专业服务团队负责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规划,遴选产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指导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关键技术集成推广,根据服务企业、示范基地的数量、成效和实际蹲点服务的天数及年度考核结果,安排专家团队科技服务工作经费10万元-20万元。针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择优确定专家团队,竞争承担自治区农牧、林业等部门及特色优势产业指导组确定的特色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对完成项目任务的,每个专家团队补助20万元-30万元。
  开展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围绕13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为依托,以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载体,由自治区农牧、林业、财政等部门及产业专家团队,分产业制定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三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打破行业和区域界线,面向全区农技推广单位、科研院校、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公开招标,竞争立项,经自治区农牧、林业主管部门专家评审后下达项目目标任务,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计划每个补助50万元-100万元。
  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模式,充分调动农技人员积极性,支持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创办和领办经营性农业科技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或到示范园区承包经营设施种养业50亩以上(水产200亩以上),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种子种苗供给、病虫害防治、农机化作业、农产品销售等服务,辐射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经考核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每个补助10万元。
  加强新型农民培训,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由自治区农牧、财政等部门,分产业分年度提出培训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筛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产业基础的职业农民3万人,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每年集中脱产理论培训5天,现场实训5天,连续培训三年。每年通过技术人员入户现场指导、组织农民到周边示范基地观摩学习、科技文化赶集等方式,普及性培训农民5万人,受训3天(次)以上;每年筛选文化素质较高的优秀青年农民300人,开展农产品加工、运销等创业培训,集中脱产培训10天以上,通过创业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支持全区现有7个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每个市场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购置快速检测设备12台;支持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综合批发市场,每个市场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购置快速检测设备6台;由农牧部门下达检测任务,检测数据联网监督,实现检测、处置、执法联动。加强乡镇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每年支持63个乡镇,每个乡镇补助资金2万元,用于购置快速检测设备1套。配合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支持中南部市、县(区)农牧部门加强初级农产品检测,每县(区)每年补助检测费5万元,每市每年补助检测费10万元。
  推进"三品一标"认证,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建设全国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2个,集中连片种植同一种作物不少于10万亩(蔬菜不少于3万亩),每个补助15万元;当年认证"三品一标"数量达到10个以上,其中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不少于3个,根据具体认证数量,每县补助10万元-20万元。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开展"绿剑护农"行动,按照统一标识、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明码标价、统一台账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的要求,每年创建农资经营示范店30个,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
  五、加快提高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水平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国家补贴不超过机具价格30%的补贴比例,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利用自治区财政资金对马铃薯生产机具、玉米收获机具、牧草收获和包膜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20%。调研制定全价购机、定额补贴试点方案,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在全区逐步推行。
  推进特色产业全程机械化生产,全区建设2000亩以上玉米、马铃薯、水稻、苜蓿全程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每个补助10万元,重点开展机械化收获、育插秧、高效植保等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推广。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建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维修站(点),投资150万元以上的,每个补助30万元-40万元;继续推行农机免费管理,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补助资金500万元。
  六、加快推进生态移民村特色产业发展
  促进生态移民村特色产业发展,生态移民村日光温室、大中拱棚、养殖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生态移民补助政策执行。从2013年开始,按照"项目支撑、示范带动、整村推进"的原则,以农业技术部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每个生态移民村成立一个产业发展技术指导服务组,技术人员驻村包户指导、蹲点帮扶,一定三年不变。技术指导服务组根据帮扶村实际,制定生态移民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建设产业示范基地,普及推广节水灌溉、覆膜保墒、设施种养、病虫害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报经自治区农牧、林业等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和项目计划,对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项目计划每个补助50万元-100万元,重点用于技术培训、种苗、滴灌设施、饲草料青贮、动物疫病防控等物化技术配套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等。补助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补助和基础设施补助。建立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监督考核机制,根据生态移民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规划,经考核完成任务的技术指导服务组,给予适当奖励。
  七、强化现代农业激励保障能力建设
  (一)开展创建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县创先争优活动。创新扶持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发展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从2013年起,按照"县区申报、专家评审、自治区确定"的原则,每年根据各地产业规模效益、科技水平、经营机制、产业链条、市场开拓、资金投入、农民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择优评选,特等奖1个,以奖代补200万元;一等奖2个,其中川山区各1个,每个以奖代补150万元;二等奖5个,其中川区3个、山区2个,每个以奖代补100万元;三等奖5个,其中川区3个、山区2个,每个以奖代补50万元。对于达到自治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县创建标准的县(市、区),予以挂牌命名。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下一年度当地农业产业发展。
  (二)开展金融担保贷款。各类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要降低门槛,放宽政策,支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政策性担保保证金规模持续增长机制,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搭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融资担保平台,按照1:5的比例通过银行放大贷款,滚动使用,发展特色产业。
  (三)推行农业保险补贴。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鼓励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加农业保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种植业和林果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40%,投保人缴纳20%;其他品种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养殖业,奶牛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县财政补贴5%,投保人缴纳10%;能繁母猪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25%,投保人缴纳25%。
  (四)规范资金拨付机制。各市、县(区)组织申报项目,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等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查后下达项目确认计划,并先期预拨50%-70%项目资金,其余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农牧、林业等部门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未完成任务的项目,扣回先期预拨资金。稻麦原良种、水稻秧苗、马铃薯一级种薯、园艺作物种苗、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种养基地、承贷承还贴息等补贴农户资金,通过企业兑付。
  (五)完善财政支农正向激励机制。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合理分工、管理有序"原则,加强部门协调和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形成合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坚持大干大支持、小干小支持、不干不支持,依据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化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形成以考评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加强对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扶持力度,补助资金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要优先安排生态移民村、妇女创业小额贷款从事的特色产业项目,到户补贴资金要向产业扶贫示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少生快富户倾斜。建立自治区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财政收入法定增长比例。
  (六)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自治区农牧厅、林业局、财政厅根据政策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检查验收办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服务,落实好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督管理,项目确认计划、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项目实施公正透明、优质高效;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令第69号)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信息来源: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