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7-07-18
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事项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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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行政审批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授权类型 |
审批决定权 |
办理主体 |
中宁县森林保护工作站 |
申请主体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
申请条件 |
1.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 ; 2.其他单位应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 3.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
数量限制 |
无 |
法律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二款:"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五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
申报材料 |
1.个人或单位申请; 2.林木所在地(村上的)证明或者是林木的林权证; 3.提交乡政府或单位以红头文件所打的林木采伐报告(申请); 4.采伐作业设计(由办证单位聘请两名以上的林业工程师实地勘察做出设计); 5.填写采伐申请表,采伐更新表,采伐公示表; 6.补植补造方案; 7.补植承诺书或采伐补植协议; 8.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如果是工程:如电路工程,修路等,还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该项目工程发改局的批文; 2.提交项目报告。 |
服务表格 |
《林木采伐申请表》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特殊环节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事项公示 |
宁夏政务服务网、38365365 |
办理地点 |
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955-5619657 |
监督电话 |
0955-5021883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
在线办理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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