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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林木采伐、运输许可证核发信息表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18


事项名称

林木采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事项编码

   

职权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办理主体

中宁县森林保护工作站

申请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申请条件

1.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应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更新验收证明 ;

2.其他单位应提交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部队还应提交师级以上领导机关同意采伐的文件;

3.个人应提交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第二款:"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第五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申报材料

1.个人或单位申请;

2.林木所在地(村上的)证明或者是林木的林权证;

3.提交乡政府或单位以红头文件所打的林木采伐报告(申请);

4.采伐作业设计(由办证单位聘请两名以上的林业工程师实地勘察做出设计);

5.填写采伐申请表,采伐更新表,采伐公示表;

6.补植补造方案;

7.补植承诺书或采伐补植协议;

8.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另外,如果是工程:如电路工程,修路等,还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该项目工程发改局的批文;

2.提交项目报告。

服务表格

《林木采伐申请表》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38365365

办理地点

    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55-5619657

监督电话

    0955-5021883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线办理链接

 

信息来源: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