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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补检信息表

设置字体大小:【 】 【打印】 【页面调色板  发布时间:2017-07-18


事项名称

对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补检

事项编码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委托授权类型

审批决定权

办理主体

中宁县森林保护工作站

申请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申请条件

凡是从其他地方调入我县境内的苗木,未能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

数量限制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994 7 26 日林业部第 4 号令发布)

第二十一条"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应当进行补检,在调运途中被发现的,向托运人收取补检费;在调入地被发现的,向收货人收取补检费。"

申报材料

服务表格

《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

收费依据和标准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特殊环节

年审或年检

事项公示

    宁夏政务服务网、38365365

办理地点

中宁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联系电话

0955-5619657

监督电话

    0955-5021883

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宁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进程。

在线办理链接

 

信息来源: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中宁县林业和枸杞产业发展局管理员